摇头后遗症

我常劝导朋友少去摇头,但有一个朋友却说我落后的家伙。他续而理直气壮的说,摇头已是新时代的流行文化。原来摇头也列入文化的列车?哈!笑死人了,尽管让他说得口沫横飞,随他怎么讲,反正我的一番苦口婆心他是听来逆耳,我又何必再枉做小人呢?我心想,摇吧,摇到癫狂也是您家的事。我只是为他家的长辈深感心痛。养到如此垃圾儿子,唉,奈何?或许他说的对,我真是已与这社会脱节了。但他指的是我很土,没去那种地方见识尝试摇头吞药丸的刺激性。这我就不认同,我认同的是我很少出去逛街多数在家。

并非认同我不去{迪斯哥}玩乐就是跟不上潮流。其实,去那种地方是可以,偶尔去一次又不吞药丸,只是消遣松弛神经压力,喝喝酒、跳跳舞那倒无伤大雅!我就是这般奉劝咯,但朋友却倒问我一句:“喂,你知道吗,要去那种地方摇头就一定要吞摇头丸,不然的话,这哪会算是摇头呢?干脆回家睡觉去吧。你进去里边问问,有哪个在摇头而不吃摇头丸的呢?你太落后了。”我听后心中为之气结,明知这药吃了是对人体有害而无利的,为何他们还是贪一时的刺激而不顾后果呢?

后遗症来了,真人真事的赤裸裸的告诉大家。有个年轻人,因吃了太多的这类药丸,成年累积的不良毒性已蔓延至他的脑部,破坏了他的神经系统。这人是真的疯了,当街光着全身大摇大摆的走。像是人家庆祝庙会神明出巡般的游行。这叫什么?这叫疯人裸体秀吗?他根本已失去了羞耻的思维能力,只是蒙受最大的耻辱是他的家人吧?这是谁造成的?这叫累人累己。第二个,他所吃的药丸是叫镇定丸,是专让精神患者吃的药。

长期服吃会上瘾,一天不吃就会发狂般的四处找人借钱去买此药来吃。此人真的沦落到此地步,半夜泡夜店猛摇头寻刺激。白天就当睡猪,日上三竿还赖在床上见周公。不用说,工当然是无法去做了,但到了晚上药瘾发作了,就厚着脸皮四处找人拿钱,说是要买饭吃。哼!这家伙,竟然将药当饭吃?还当街乞讨钱,这跟乞丐有何分别?怎么大好年轻不当,却跟老乞丐争饭吃呢?而人家是为了三餐温饱,你却为了一夜刺激?这种垃圾,可悲、可耻!这就是现今年轻人的流行文化吗?反省吧,流行?流行露体还是乞丐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