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:施宇
七月五日,阅读过你所写的专栏。竟然发觉你对自己所撰写、所犯的错仍不知悔悟,依旧一副理直气壮的认为你是对的。哼,好一个施宇,逞强的性格比起你的文笔还要更为坚硬呢。就让我送你四句连词的劝语,别感激我,这是我特地费尽心机量身为你而造的:{当下犯错,置弃错念,痛改思过,方是智者}。[阿满]在她最后一则文里对你赞道,你的文笔极佳,一针见血,有股令人阅后大感[点首认同]。但这次,你的歌评却惹来众人争议反驳。你本人不觉得到底是何原因吗?事出必有因,相信你该不会对这词感陌生吧?你没反思,何因?你的歌评会惹来众怒呢?难道,你真的认为他们都是乘机打劫,想置你于死地吗?我想未必全是如此。我就不是那种人,我真的是以中立、以事论理。还记得在上星期日娱乐版头条新闻写道:“事非对错,读者的眼睛是明亮的”。我不止是以眼来看那则报道,我更用心认真的去分析及思考。
最终,我的见解则是你所撰写的是你所不可犯下的错。原因是你的贬词太刻薄了。你的用词过重,伤了一位乐坛新人。为何,你不使用较缓和的词句来对这位新人的劝解或指引呢?可你却偏爱撰写上一些较为难以入眼的用词呢?难道,你认为这是你所谓自我风格吗?本地的音乐、歌手的出道,我们应感欢喜的给予鼓励及祝福呀。试问你办到这点吗?我想,你应该不是妒嫉她或与她有仇吧?我相信你不是这个意思。或许,对你而言,我的确是与这事不相干。这你就错了,你是报章娱乐版其中之一的成员,你有权在内里撰写歌评。而相反的,我是光明日报的读者,我更是娱乐版的忠实读者,我颇有权力去校正或干预我所无法认同的报道或评论吧?试问,一篇你所无法苟同的见解你能否置之不理?我就不能,况且,更是一位本地新人被贬得体无完肤的报道。你身为娱乐版的歌评主笔,应当谨慎处理你的用词。不然的话,我敢担保您定会再次的惹祸。
最后,我想澄清,我并非与你有仇,更非是针对你,我说过,我是中立的,以事论理。倘若,你仍在认为我是故意存心与你过意不去,那就悉随尊便吧。我相信你的出发点是善意的,只是你的用词不当而已,往后,多留意用词,就不会犯下错误了,别再重蹈覆辙了。
